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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修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部分條款的通知,并明確規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原文:
關于修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部分條款的通知 閩建筑〔2023〕10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 經研究,現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節投標須知第18.3款第(1)項,即“(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予以刪除。投標保函(附件2-1)和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附件2-3)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條款予以相應刪除。對于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是否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潛在投標人數量、使用的評標辦法等因素在招標文件中自行明確。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實施,即2023年5月10日起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招標項目按本通知的要求實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8日